规范标准明文禁止地块的开口路段有哪些呢
详细规划中对于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需要明确方位和数量,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是明确禁止开口的位置,并在图则上绘制禁止开口线(有些地方的详细规划指南没有这个要求,老聂觉得这个内容还是比较实用的),哪些位置是规范标准明文禁止开口的呢...
禁止开口线指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位置。(是机动车的出入口,不包括人行出入口)
NO. 1|明确禁止
一、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(GB50352-2019 )》
1、中等城市、大城市的主干路交叉口,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70.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。
老聂解释:在实际规划编制中,这个要求使用错误的比较多,标准里面已经明确了是中等城市、大城市的主干路交叉口,不是所有城市的所有道路交叉口都必须按照70米的范围要求的,参考执行是可以的。为什么是70米呢,主要是考虑了下列因素后综合确定的:道路转弯半径18m~21m,交叉口人行横道宽4m~10m,人行横道至停车线约2m,停车、候驶车辆(或车队)的长度,公共汽车站与交叉口的距离一般不小于50m,主干路交叉口展宽段一般控制在50m~80m(起算点是道路缘石半径的起点)。
2、距人行横道、人行天桥、人行地道(包括引道、引桥)的最近边缘线不应小于5.0m;
3、距地铁出入口、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.0m;
4、距公园、学校及有儿童、老年人、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.0m。
老聂解释:上面这些地方都是出入的人流大,为避免安全隐患而设置的间距。
二、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(GB 55031-2022 )》
1、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。
老聂解释:城市快速路的机动车交通流量大、车速快,基地出入口应避免直接与其连接,以确保行车安全和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。原文是不应直接连接,所以在项目周边其他道路不具备开设出入口条件的情况下,也可设置在快速路的辅路上,但应严格限制其数量。怎么看这条路是不是快速路,可以查阅国土空间规划的交通章节或当地的技术管理规定。
2、距周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出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m;
3、应有良好的视线,行车视距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。
三、《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-2012》
要求:地块及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在交叉口范围内。
老聂解释:交叉口范围内,受相交道路不同流向车流的影响,进口道车流的速度降低,交叉口进口道成为交通瓶颈。关键是不安全,下图就是交叉口范围的示意图。
四、《车库建筑设计规范(JGJ 100一2015)》
要求:相邻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之间的最小距不应小于15米,且不应小于两出入口道路转弯半径之和。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安全设施。
老聂解释:两出入口之间的最小距离是指两者之间的净距。此距离可满足小、中型车辆两倍转弯半径的要求,有大型车停放时,应按道路转弯半径之和确定。
五、《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(CJJ152-2010)》
要求:改建交叉口附近地块或建筑物出入口应满足下列要求:
(位于)主干路上,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100m,且应右进右出。
(位于)次干路上,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80m,且应右进右出。
(位于)支路上,距离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50m,距离同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30m。
老聂解释:停止线是位于交叉口进口道处,一般设置在人行横道线后1~3m处,系交通标线的一种。就是我们平常开车的时候要停止的那个横线。
六、其他
1、出入口不应直接接入立交桥主桥及引桥。
2、需要符合当地的技术管理规定要求,比如某地规定居住类项目禁止直接在环湖路开口之类的。
3、建设项目出入口不应设置在道路渐变段、道路转弯处、人行横道处、公共交通停靠站、桥隧引道处。
NO. 2|不宜开口
1、出入口设置应协调处理好与邻接道路上现状已有、在建或规划各类设施的关系,避免冲突。
2、当与建设项目地块相邻的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,原则上出入口应开设在最低等级道路上。
3、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建设项目出入口。
4、建设项目消防专用出入口宜设置为隐形消防出入口,隐形消防车出入口仅供紧急情况下使用,一般情况下应封闭管理。
5、还有那些禁止开口的内容,欢迎大家留言交流啊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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